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14:57:26  浏览量:
各学院(部):
  根据《广州商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广商教字〔2016〕2号)和《广州商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实施细则》(广商教字〔2016〕21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部)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材选用和征订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订时间
  2016年6月2日(第14周星期四)~2016年6月24日(第17周星期五)
  
  二、教材选用要求

  1.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目标和要求,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优先选用省(部)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优秀教材、国家精品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和近3年出版的统编新教材。
  3.除分类教学课程之外,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1种教材(不含实验教材);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2种以上教材的,应由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才能订购使用。
  4.根据以往学期教材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教材,不得再次征订。
  5.各学院(部)应认真审核并做好境外原版教材(既包括学校征订的、正式出版的,也包括未正式征订或未正式出版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教学参考书等)的征订、使用和存档工作。
  6.教师用书是指与学生用书相同的教材和相配套的教师参考书。其他教学参考书请到图书馆查询。

  三、征订程序
  1.各学院(部)应仔细核对所订教材与开课计划、教学计划是否相符;查证所征订教材的名称与版本、作者、书号、出版时间、出版社和教材类别是否正确;准确核对所订教材的使用专业、班级及人数。避免教材订错、订重、漏订等现象发生。
  2.教材选用应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由教研室或各学院(部)提出选用教材版本,经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

  四、征订要求
  1.为确保教材选用质量,任课教师或教研室应对选用的教材认真负责,各学院(部)应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审核,规范填写选用教材的教材类别(优秀教材标准参照教材选用要求)和出版时间。
  2.公共课教材、专业课教材、教师用书分别填写《广州商学院公共课教材征订单》(请见附件1)、《广州商学院专业课教材征订单》(请见附件2)、《广州商学院教师用书征订单》(请见附件3)。
  3.如因错订、版本陈旧、出版社无书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或因课程变动需要补订教材,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广州商学院更换(补订/取消)教材申请表》(请见附件4)。
  4.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应认真填写《广州商学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请见附件5),并提供教材审核。
  5.以学院(部)为单位填写《广州商学院系部教材选用一览表》(请见附件6)。
  6.为了充分体现各学院(部)所选用的优秀教材及选用近3年教材所占的比例,加强对选用教材质量的监督,各学院(部)应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选用情况汇总及征订审批表》(请见附件7)。
  7.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请将各专业方向的必修课教材和选修课教材分别填表,并在课程类别后的必修和选修选项中打“√”区别。
  8.使用班级人数是指各班实际人数。请确保该数据的准确性。各学院(部)根据选修学生的名单(请见附件8)登记之后存档自留。

  五、材料交送
  为确保学生教材按时、按质发放到位,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6月24日11时之前将相应附件1、2、3、5、6、7的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楼211室,请将电子版注明学院(部)名称发送至邮箱1638536446@qq.com
  联系人:戴云鹏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公共课教材征订单
  2.广州商学院专业课教材征订单
  3.广州商学院教师用书征订单
  4.广州商学院更换(补订/取消)教材申请表
  5.广州商学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
  6.广州商学院教材选用一览表
  7.广州商学院教材选用情况汇总及征订审批表
  8.广州商学院学院选修名单样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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