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教材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15:53:53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广州商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广商教字〔2016〕2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确保优质资源进入课堂,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请各学院(部)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教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实际教学中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含电子教材)等。
  二、评价时间
  2017年6月13日(第17周星期二)~2017年6月30日(第19周星期五)。
  三、组织与实施
  1.各开课学院(部)、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教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的评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请见附件1)。
  2.各开课学院(部)、教研室组织学生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请见附件2)。每门教材回收有效问卷样本数应不少于30份。
  3.各开课学院(部)负责统计本单位开设课程教材评价结果,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请见附件3)(教师评价部分:多名任课教师的,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教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部分:评价数据将截去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学生评价得分)。统计结果由各学院(部)存档。
  4.各开课学院(部)应根据开设课程的教材评价结果撰写本单位教材质量评价意见,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请见附件4)。
  5.各开课学院(部)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研室及任课教师,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并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征订该教材的重要依据。
  6.与基础教材配套的习题集、实践教程、实验指导书和教师参考书等与其对应的基础教材共同评价,一般无需单独评价。
  四、材料交送
  请各学院(部)于2017年7月4日(第20周星期二)之前将附件3和4的纸质版(封面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2楼210室,请将电子版文件名注明学院(部)名称发送至邮箱75795528@qq.com
 
  联系人:朱向福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508(内线)
 
  附件(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
  2.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3.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
  4.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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