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增院教字[2013]11号)
发布时间:2013-04-24 09:35:30  浏览量:

增院教字[2013]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我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2009]7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我院的本科教学质量和学院整体办学水平。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和学院重大教改项目等方面建设内容。本办法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为以上六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资金除由省级以上财政专项安排外,学院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安排,对不同项目按照其内在要求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配套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广东省专项资金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我校的配套资金按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草拟领导小组要求的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日常管理等相关文件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组织项目中期检查,监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和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草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四)执行上级和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根据学院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根据学院要求,组织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成立专门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五)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并上报学院备案;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并经提交教育厅“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九条 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的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分为两种类型:上级部门委托我院验收的项目,由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时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上级部门进入我院进行项目实地验收的项目,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验收结束后,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或相关成果,上级部门“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院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原则上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对于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上级划拨的项目资金及学院配套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财务制度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预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调整预算必须报“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项目单位应将“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并报“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为鼓励我校各单位积极申报和建设“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学院给予申报成功的省级以上项目按类型分别奖励。奖励数额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奖励分配方案由系(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商定,受奖人员凡集体项目应含主管教学领导。分配方案确定后报“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如验收时未能通过,学院将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系部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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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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