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14:54:28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2016年前(含2016年)经学校发文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还包含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开放课程和优秀课程等,已结题除外),均应参加本次验收。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对2016年前(含2016年)经学校发文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已获省级立项的,可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式
  在项目负责人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项目所属单位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校(拟定第8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分类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组织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结项报告、成果佐证材料(自行组织)、3份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鉴定意见(附件2)。
  (二)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成效和成果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4月15日(第8周星期一)前将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和验收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各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同质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2019年4月29日(第10周星期一)前,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分类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五、验收结果
  对2016年项目的验收,作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验收结论。
  对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项目的验收,作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结论。
  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学校将直接终止该项目建设。
  六、其他
  (一)为确保做好本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珍惜机会,积极组织验收材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负责老师联系。
  联系人:林强文      电话:020-82878483
  邮箱:450252583@qq.com  办公室:行政楼2楼216室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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